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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之后如何开发票,17%与16%邦恒代办教您如何选择?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18年06月01日 字体:[] 留言

根据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17%、11%、6%,变为16%,10%,6%。邦恒代办客服人员近期接到许多纳税人纷纷来电及通过微信15116002589进行咨询,5月1日前取得的发票,是不是5月1日后就不能认证了?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对5月1日前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等一系列的问题,接下来邦恒代办的小小针对提问频率最高的三大问题向大家总结如下:


问题1: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邦恒解答: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详情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问题2:5月1日前取得的发票,是不是5月1日后就不能认证了?

邦恒解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进项税额是“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与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无关。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

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3: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邦恒解答:应按照原税率开具。在2018年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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