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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18年09月30日 字体:[] 留言

2018年4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减税措施1201811日至2020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税措施2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减税措施32018年起,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7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11日起执行。

减税措施420181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减税措施520181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减税措施6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减税措施720185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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