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作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 本站 时间:2018年06月27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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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